湖南乡干部收“礼包”

       本报讯  为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可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月补贴标准从200元至500元不等,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报批后可在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办法》规定,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的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的440元/月,满30年的500元/月。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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