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护航

  新闻背景

  中办、国办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高校教师能兼职不等于中小学教师也能

  为了更好实现高等教育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传承文化、服务社会四项职能,高校教师多接触社会有益无害。而且众所周知,在高校体制中青年教师们最苦,如外面也能觅食从而提高收入,反过来有利于他们安心做好本职工作,要知道有情怀往往是以实现财富自由为前提的。事实上能赚点外快并不是所有老师都触手所及,市场最现实和残酷,在外面有人买单,本身说明了高校教师非有干货不可。

  中小学教师不能兼职兼薪,因为中小学和大学性质不同。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主要实施载体,职能很单一,就是教书育人。老师心有旁骛,不仅影响教学,更影响对学生的管理,而对处于生长关键期的中小学生而言,管理和教学差不多一样重要。最关键的还是,大学教师兼职,因为他们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特殊性,能深层次参与社会分工与财富分配,而且少有与自己学生交集。而中小学教师大多只有学科基础知识,出外兼职也少有技术含量,而且现实情况是,他们大多或在外给中小学生补课,或开辅导班给自己学生辅导,不仅容易给中小学生带来额外课业负担,而且容易导致教育不公,其中有很大的道德和伦理风险。

  总之,以当今中国知识精深化发展趋势,能在市场淘沙中赚得外快的鲜有等闲之辈,这反而能促进高校教师在本职工作中精益求精更加胜任。中小学教师由其自身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兼职兼薪埋单者很可能是自己学生,如此整个基础教育将面临质量、道德和伦理的风险。当然面对大学老师能兼职为何中小学教师不能的公平诘问,政府有必要为他们设计更加公平更能凸显效益的薪酬体系,但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

  程振伟

  让科研工作者“知识共享”有规可循

  给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松绑,对广大知识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当然,靠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谋生的人群,远不止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但从这两个最容易取得突破的群体入手,无疑给更大范围的“知识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实,让科研工作者兼职兼薪,并不是个新鲜概念,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就有一批“星期日工程师”活跃在珠三角、长三角的民营企业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事先联系利用星期天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为民营经济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种兼职服务。这一举措,大大加快了我国部分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今天,知识的含金量比起几十年前有增无减,让专业人才流动起来,造福更多企业和人群,值得点赞。

  允许部分人员兼职兼薪,但强调“依法依规”和“适度”,进一步细化标准,对于推广执行这一好政策,意义重大。举例而言,当一个研究员打算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到另一企业兼职,现单位不放人怎么办?如果竭尽全力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这名研究员是不是只能干瞪眼?还是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或者走其他法律途径?再如,高校教师兼职线上教学,哪怕教学是在八小时之外进行,但备课、网上答疑、处理相关杂事等,也难免会占用工作时间,甚至有高校管理者认为老师“身在曹营心在汉”“占用过多精力”而给其“穿小鞋”,也是有可能的。这些问题,不是钻牛角尖,而是现实情况中很可能且频繁发生的问题。只有细化相关规则,给出明确的“兼职路线图”,甚至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或程序,才能真正释放“兼职兼薪”的政策善意。

  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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