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两月有余

全国1386家医院已开始采购并使用60多万盒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如何确保患者用得上?国家卫健委近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回应称,在医保费用方面,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医疗机构使用方面,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而且要求每周要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会上,有记者问,去年10月份国家医保局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了基本医保目录。请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如何拿出一些措施或者好的办法确保这些医院能够进药,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这些昂贵的抗癌药?
宋树立回应称,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17种降价的抗癌药进入临床。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研究相关措施,促进抗癌药降价保供进医院。一是把临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药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以优先配备使用癌症防治药品需求为导向,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了12种抗肿瘤新药和丙肝的治疗药物。二是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症治疗的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明确了对新型抗肿瘤药物在病理、特护用药等方面的指导要求。三是研究完善抗癌药物配备使用的管理政策。这个工作是和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做的,包括在医保费用方面,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医疗机构使用方面,对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药物提出了要求,在去年10月下旬,国家卫健委下发了通知,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而且要求每周要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据了解,截至1月3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共1386家医院上报了相关数据,绝大部分都根据需要采购了已经谈判的抗癌药,并已使用了60多万盒,减轻了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宋树立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主心,继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谈判药物配备,并且通过落实各类肿瘤诊疗指南和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以及医嘱审核和综合点评等要求,来提高合理用药和肿瘤诊疗质量。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