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报/民生网讯(记者 易巧君)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和正式实施。
记者对照发现,本次修改一是基于政策变化,原来施行生育保险办法是基于实行计划生育,如今则已进入全面二孩时代,故本次修改删除了“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规定;二是基于机构改革,原来生育保险相关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如今则修改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也相应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三是基于管理需要,如生育保险费率原则上为0.7%没有变化,原来是“具体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后则不再需“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明确规定“超过0.7%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四是基于上位法,如原来对于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是规定“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则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规定“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关于生育津贴怎么发,难产、多胞胎生育、流产产假天数如何算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修改也都进行了回应,但主要是将此前行政部门以印发“通知”等形式规定实施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如本次修改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与2018年6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持一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原来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修改后则统一规定为“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关于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情况,原来规定是“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修改后为“且未参加生育保险”。对此,职工王女士表示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因为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女性如今因流产所需的身体恢复时间大为减少;后者则应该是考虑到了如今各种新兴就业形态已兴起,但其中尚有相当多人还是社会保障权益的“隐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