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中选药品加速落地

   2018年12月作为国家医保局首批试点的“4+7”药品集中采购的第一阶段,已经以平均降幅52%的结果圆满结束。但药价降了,能否真正造福广大患者还要看下一步的落地情况,也就是看这些中选药品能否真正应用于临床。

  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目前试点已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改革精神,立足全局谋划;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试点办负责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将细化各部门分工,促进部门协调联动。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实施工作,要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制定舆论风险评估与管控方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同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五方面入手,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作出部署,为切实保证用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做出了保障。国家卫健委还表示,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疗机构,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
  而在前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还就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使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副巡视员徐胜敏介绍了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强调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