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患者止损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宣传服务工作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普及全民医保,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但因为群众文化水平和地域差异,有些参保群众对生病报销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出现了因为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法报销的情况,也影响了部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近日,记者接到几起投诉都与此有关。

急诊未去首诊医院
申请转诊难上难
1月10日,株洲读者飞云投诉称,其父亲本为农村户口的居民,因买房在株洲生活了10多年,为方便就医,2018年购买了2019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因对相关政策不是很清楚,交钱之前未更改首诊医院,仍定为原来的株洲市二医院。1月2日,飞云父亲因突发疾病呼吸困难被紧急送往就近的株洲市人民医院救治。
可按相关医保政策,该位父亲这种情况需要转诊到首诊医院才能报销。为了这个转诊,该读者全家四个人奔走医保部门和两家医院两天,都没能转成功,即使其家人为患者连夜又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还是导致其住院前两天的费用不能报销。他们质疑株洲市二医院为什么不及时为他们转诊,他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1月15日,株洲市医疗保险部门回复说,按规定:城乡居民自主、就近选择统筹区内区域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患病时首先在首诊定点医院就诊。因急诊、抢救及病情需要转诊的,首诊定点医院须及时办理转诊。根据上述规定,首诊定点医院在市二医院的参保人,患病时原则上须先在市二医院就诊。因急诊、抢救及病情需要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时,可由家属携带医保手册、急诊病例等资料前往市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市二医院须及时办理。经查,投诉人并未向市二医院提交在市人民医院的入院记录或急诊病例等资料。
对于此回复,读者还是有话说,病人迫切需要转诊,病人家属不懂如何提供相关手续,如果株洲市二医院热心指点、积极配合,此投诉就不会发生。

不懂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患病没报销
日前,新宁一新生儿父亲反映,2018年12月5日他的儿子在医院出生,5小时后胎粪吸入,肺部感染,下了病危通知书,后救治成功。1月9日孩子满月后,该位父亲到县农合办了解办理报销事宜。但工作人员说,这是2018年发生的事,现在是2019年不能办理,所以不能报销。他曾了解到新生儿前三个月可以随母亲的医保享受相关政策,现质疑为何新宁不能办理?
1月11日,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回复说,经核实,该县自2017年起,按照市、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明确规定: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内办好户籍手续并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该婴儿于2018年12月5日出生,又因病住院,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中途参保缴费条件,可以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但由于其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县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又未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导致其2018年度内未参保,直到2019年1月9日上午才来要求进行参保,已超过时限并已跨年度不能补缴2018年医保,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投诉人确实是吃了不懂政策的亏。但如果投诉人儿子出生的医院当时能够更好地将医保报销政策宣传到位,给患儿家属提个醒,投诉人就不会有此损失了。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