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传媒迅(记者 黄浔 通讯员 王为薇)4月16日,全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长沙举行。副省长朱忠明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于2021年4月至5月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以互联网宣传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包括宣传《条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投诉渠道、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2018年以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成果、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部署,全省14个市州将在4月底前完成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所有问题的“清零行动”,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清零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升《条例》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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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 我国医保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即将实施,
这些行为“违法”!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作为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参保人因人口流动和信息查实难度大等原因,在基金监管方面的责任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即将实施的《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强调了参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中人社传媒记者特别对其进行了梳理,以免大家踩红线。
禁!接受现金返还等行为不可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在定点药店出售药品时,购药人必须“人证相符”,如果是为其他人代购药品,那么也要出示购买人以及他人的相关身份凭证,例如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保卡等证件。一旦发现人证不符,则无法购药。即,如是子女为父母购药,需出具双方的身份证明接受检验。
《条例》明确,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罚!情节严重者将纳入失信名单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保部门可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参保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条例》禁止行为之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依照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医保部门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综合来看,针对个人,对不以骗保为目的的转借凭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等行为,责罚以责令改正、退回和暂停费用联网结算为主,对性质较恶劣的主观骗保行为采用阶梯式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与定点机构相同,为骗保金额的2至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