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作用比你想象中更大

  近日,湖南省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记者整理了近日省人社厅信箱关于失业保险的来信。
1.赵某曾是某母婴连锁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长达8年。前不久,因公司经营困难,赵某被裁员。失业在家的她能享受哪些待遇?
省人社厅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在岳阳市就职的张先生因公司欠薪辞职,暂时没找到新工作。此前在公司缴纳过3年社保的他,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省人社厅回答: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四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五是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先生属于“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湘潭市的张先生在10年前成立公司,7年前因经营不善解散。原公司由于人员众多,场地未处置,且因公司处于注销阶段,股东身份无法撤销。这导致张先生缴纳了80个月失业保险,却无法领取相关待遇,该情况如何处理?
省人社厅答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劳动者的失业登记:(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联系市场监督部门查询,张先生公司登记状态为开业,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办理股东权益变更需联系湘潭当地市场监督部门。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