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至明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举报社保挂靠代缴等情况
最高奖励10万元
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