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李跃芳)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准入管理、价格协同、管理要求等内容。
《通知》鼓励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明确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通知》还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通门诊统筹业务时原则上同步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直接结算业务,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费用纳入全省集中清算。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可开具12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还就加强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协同、加强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和监督、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正在抓紧制定有关落地细则,组织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开通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在已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合规处方购药即可联网结算报销。截至5月18日,全省已有3个市州91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