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
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的持续推动下,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已有改善,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为60%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及用工单位要主动解题答题,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建章立制,优化完善管理,打通制度落实的堵点障碍,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