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李娜)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统一规范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我省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恶性肿瘤、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尘肺病等47个病种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范围。
门诊慢特病指的是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情况进行报销的医疗项目。《办法》规定,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