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健康险发展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李娜)日前,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0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要求特征的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予以政策支持,包括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单位为全体职工购买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政策准予扣除。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对象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购买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提供支持,减轻困难群众的投保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优化服务流程。金融监管、医保部门要针对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服务标准流程、统一结算赔付模式等,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建立投保、理赔、咨询、服务等各项服务规程。以参保群众“零跑腿”为目标,建立快速理赔服务机制,全面推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协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和协议管理,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不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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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予以政策支持?
    在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发,全省统一产品形态、统一保费价格、统一销售时间。产品具有较高的使用效能和抗风险能力。
    以参加湖南基本医疗保险为购买惠民型商业健康保的前提。自愿参保,不限年龄、职业、户籍,无等待期、体检、疾病种类、既往症限制。
    保费标准不高于当年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50%,不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
    对既往症患者和健康群体实行相同的保险范围、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除医保目录外,不另外制定限制性目录。
    保本微利运行。用于参保人赔付的资金不低于筹集保费总额的85%,利润率不超过5%,结余部分结转资金池,用于下一年度赔付。
    紧密衔接医保政策,能够实现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更好保障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承办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开放式共保体,进行商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