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社保基金“安全网”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永军围绕《条例》接受采访。
从酝酿到出台历时近3年
记者:《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共三十六条,请您介绍一下其诞生的过程。
李永军:《条例》从酝酿到出台持续近3年时间,来之不易。2021年4月以来,按照人社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湖南省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及“回头看”行动,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取得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配套出台数据共享比对、社保卡管理、经办内控管理等若干办法,系统总结、深入集成,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条例》经历了立法计划调研和立法计划出台两个阶段,被纳入湖南省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项目。经过多轮调研、多番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反复打磨,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历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后,最终公布。
记者:《条例》基本思路是什么?
李永军:《社会保险法》作出提纲挈领的制度设计,我们立法的基本思路主要是围绕《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体现湖南特色,总目标是实现“基金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过程规范、运行全过程公开、责任全过程落实”。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经验,针对问题进行规范,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环节。《条例》认真梳理社保基金运行各环节,坚持制防、人防、技防、群防,全方位切实织密织牢社保基金监管“安全网”。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充分考虑《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力求突出实效。
四是坚持湖南特色。重点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如将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督查激励考核、绩效评估范围;明确社保合作银行必须履行的责任,要求社会保障卡面签激活、待遇发放前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等;对及时止损和追回措施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协议退回、抵扣退回等具体措施;对数据共享、社保卡管理应用、信息公开等进行细化。
推动基金监管体系高质量发展
记者:对于守护“养老钱”“保命钱”,《条例》如何构建“铜墙铁壁”?
李永军:一是强化社会保障卡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应用与服务,规定社会保障卡须面签激活、社保待遇以及补贴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内容。
二是强化及时止损和追回措施。待遇追回措施包括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从后续享受的社保待遇或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从当事人银行个人账户资金中抵扣等方式;拒不退回的,由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数据共享平台,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数据实时共享比对、实现协同办理方面的责任,防范数据不共享带来的安全风险。
四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社保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被监管单位、个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记者:作为基金监管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推动湖南省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高质量发展有何深远意义?
李永军:《条例》出台对完善湖南省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推动社保事业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监管体系来看,有了新的突破,《条例》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专门性法规,其出台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更加详尽的法律依据,是我们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
从监管主体来看,有了更明晰的职责,规定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人社、财政、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税务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责任,还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保服务机构和合作银行的工作责任。
从监管内容来看,有了新的完善,包括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情况;基金财政专户、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立、使用等情况;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情况;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社保基金法律、规章等情况。
从监管方式来看,有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明确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检查,可以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保基金有关资料等七项监督检查措施。
另外,从法律责任来看,规定了对公职人员进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合作银行的罚则也作了相应规定。
确保“压得实”“管得住”
“追得回”“连得通”
记者:《条例》是全国范围内第三个社保基金监管条例,其最大亮点或创新是什么?
李永军:明确责任,确保“压得实”。对各方责任进行明确是本次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等五项具体职责,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对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保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社保合作银行风险防控责任作出规范。
严格监管,确保“管得住”。《条例》严格规范社保基金运行各环节,对征收、拨付作出规定,确保基金“收得到”;明确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用得好”;规定社保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确保基金“管到位”。
强化措施,确保“追得回”。对社保基金的暂停支付或者结算、追回措施,专门设置两条条款作出规定。
畅通数据,确保“连得通”。专门设置第八条信息公开条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保、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内容、时间进行规定,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壁垒。
记者: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湖南省都做了哪些准备?如何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永军:《条例》不是横空出台,而是长久以来湖南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的积累、归纳和提炼。在系统建设上,“金保工程”二期社保监管监督平台已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实时对接社保经办业务系统,监管险种全覆盖、监管层级全贯通、预警信息更精准,由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转变,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通过数字赋能,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技防水平。
在防控体系上,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健全,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持续强化。
在监管机制上,“411”社保基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固化,即按日开展联网巡查、按月开展疑点数据核查抽查、按季开展经办稽核内控检查、按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好1次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联点调研,开展好1次真抓实干激励考核。
在组织实施上,明确全省人社部门“一把手”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合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条例》通过后,我们将趁热打铁,推出一系列宣传解读和新闻报道,并结合学法用法活动、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持续强化宣讲。
游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