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县林城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企工伤纠纷,确保了相关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当天,林城镇政府接到一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电话称,有一民工唐某某前几天在做消防工程时左手中指骨折,在工程项目部要求赔偿,请求镇政府出面调解。
林城镇政府立即组织司法所人员前往该工程项目部。现场,调解人员查明唐某某系该工程的消防工程承包人凌某某喊来做工时受的伤。同时查明,唐某某因年满60岁,所以没交保险,也没有和工程项目部签劳务合同。
经现场调解,由该工程项目部和承包消防工程的凌某某共同一次性赔偿唐某某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25000元,唐某某在医院的医疗费全部由承包消防工程的凌某某负责。至此,一起涉及县重点项目工程的工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蒋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