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工伤后,应该怎么做?

网友钟毛: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认定申请是由哪方提出的?由谁来受理?

省人社厅: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网友益友:
       您好,我工作时手臂受伤骨折了,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省人社厅: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网友志友:
      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 《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关于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表述为“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请问,其中“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上年度”是指工伤补偿所依据事件发生时的上年度,还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上年度?

省人社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中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无法核定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相关待遇核发基数。此处“上年度”应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上年度。
中人社传媒记者 李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