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协议放弃缴纳社保属无效条款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在网络商城上销售《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或类似的承诺书、申请书,声称公司和员工签署后可以不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商家称,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就有法律保护。
此前已有法院就此类协议引发的纠纷作出了判决。王某于2015年入职电缆公司,因公司要求入职员工必须签订《自愿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故王某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与公司签订上述申请书。该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王某自愿每月领取公司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费300元,自愿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承诺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问题与电缆公司无关,王某自己承担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
后经当地社保中心调查核实,该公司确未按时为其职工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对其提出稽核整改意见,责令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因电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缴义务,社保中心对其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据此,法院驳回电缆公司的诉讼请求。
长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笑儒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能放弃缴纳社保,也就不能通过此类协议书让员工放弃诉讼,或者放弃向其他机关要求救济的权利。这样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在法定的“五险一金”之外,企业如果决定给劳动者进一步的补贴等,可以通过协商或劳动合同等来进行约定。
屈畅 林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