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明确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9月1日起执行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周纯)日前,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凡在我省参保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随后,长沙、株洲、邵阳等地发布关于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我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此,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144元。

  株洲市本级及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增幅8.8%;渌口区、醴陵市、攸县由目前的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144元,增幅9.2%;茶陵县、炎陵县由目前的139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135元,增幅9.7%。

  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39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135元。

  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成功后,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其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