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向社会公开征询重点产业领域 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10月22日,上海市经信委就《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适用于相关年度在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人才。奖励标准按照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计发。单个人员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大先导产业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申报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是企业属于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范围涵盖相关产业的关键环节。二是企业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三是企业在上海市依法设立满1年及以上。四是企业在3年内承担过国家和上海市重点项目(任务),或者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奖项,或者取得过重要知识产权。五是企业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或者企业当年度研发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且研发强度不低于3%。对于在相关重点产业链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可以由市级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情况研究,报经市政府审定奖励资格。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