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上月底,小刘与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在续签合同的前一天,小刘在平台投诉公司未按时发放加班补贴。同日,公司通知其合同终止,要求其离职,并承诺按要求支付赔偿金。
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与其签订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小刘不服,继续上诉至人民法院。
关注:无固定期限并非“终身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满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另外两项条件,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一直存在劳动关系?“”我的合同上没有写到期时间,意思就是永不到期吗?”记者搜索发现,在一些网络平台上,不少劳动者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所谓的“终身制”合同,不存在辞退风险。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保命符”。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一种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合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告诉记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一经签订就不得解除、变更。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是可以解除或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在一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合同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
记者了解到,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前置条件即可签订,但劳动者如果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只能遵从其意愿。这意味着对于是否续约,劳动者有大部分决定权。
“满足工作年限或合同签订次数就可以促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其实对劳动者是一种权益保护。”湖南师范大学2024届英语专业毕业生殷某近日在求职时第一次了解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有助于构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秦女士曾在湖南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做人事工作8年,遇到过不少“中立型”打工人——既没有违法违规,但也对公司发展不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偏袒’劳动者,这让不少打工人在职场中选择‘躺平’,不愿积极工作。而公司碍于赔偿金和企业形象,一般选择容忍,这不利于团队的培养。”秦女士表示。
结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解聘事由
“我在工作上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在我投诉后马上不续约,这就是报复行为。”小刘认为,自己没有法定解聘事由,公司做法与劳动法精神相悖。
与小刘的经历相似,陈卓颖在3年前因为与上司发生工作争议,年底不予续约,直接通知其作好离职准备。此前,她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并不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规则,一度认为是否签订合同由公司决定。
针对小刘的情况,李宁表示,小刘的行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亦不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及第二项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小刘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应依法与小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小贴士
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三种法定劳动合同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1)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因用人单位违法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对因劳动者违法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赋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对特殊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遵循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一般规定,即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而不必支付违约金,但是因其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劳动合同解除。
警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大陷阱
1.换公司签合同陷阱
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表面上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却更变公司名称,并口头承诺劳动者待遇和工作岗位不变。
温馨提醒:公司如此操作,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如下损失。
(1)少给甚至不给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直接跟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换公司签合同影响的正是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后,一旦公司不承认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将处于被动地位。
(2)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换公司签合同”的操作就是要切断连续性,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时间中断陷阱
公司以“反正都会续约”为由,将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约时间推迟,声称对待遇没有影响。
温馨提醒:公司打时间差,让劳动者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权利。
3.合同类型陷阱
公司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说明类型,仍让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温馨提醒: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者,在签字时要看清问明,以免造成签字不可更改或撤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