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9实事解读者忧
编者按
为读者排忧解难,是媒体的责任之一。自本报更名扩版来,我们更加强调服务读者的重要性。本报新闻热线(0731-85063097)不时响起,电话那头,读者用焦急的声音诉说自己的难题,电话这头,记者用热情的话语同读者耐心沟通。
作为全省人社系统宣传主阵地,本报得到了湖南省人社厅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省人社系统在本报为读者解决问题时提供了大量帮助。
健全的响应机制,让读者的声音得到迅捷的反馈。对于重要的来电,本报整理后直送人社厅有关领导;普通的来电,记者也会及时回复。为帮读者加深了解,我们在众多事例中挑选9件典型进行回顾。2013年,本报记者守候着您的来电。
1、社保待遇:退伍老兵张敦星
总第571期第11版
《这些事,我们一直在关注》
“2012年7月,怀化市溆浦县的退休邮递员张敦星给本报写了一封求助信,打过越战负过伤的他,退伍后被安置在邮电局工作。然而,张敦星54岁才发现,原来的工作单位没有为其参保养老保险。接到求助后,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本报社长曾坤批示,要求报社编辑部联系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记者调查发现,张敦星的事情已经超过劳动仲裁、监察以及法院诉讼的时限,要处理此事,只有进行信访。记者开始通过电话及函件的形式,与怀化市、溆浦县人社、信访部门以及邮政系统联系,溆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协调小组处理。
8月10日,记者获得消息,溆浦县邮政局承诺为张敦星补缴参保费用,参保性质从编外人员转为编内人员。其它待遇继续争取。
2、劳动关系:浏阳女工储意元
总第606期第13版
《用人单位不得扩大单方解聘范围》
“长沙浏阳市的女工储意元,因为爷爷病危急需大量药费,便在下班后去其它公司兼职,但被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发现,单位以“从事第二职业”为由将其开除。不服公司处理的储意元,先后向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浏阳市法院起诉,要求均被驳回。此事经本报和其它媒体报道后受到强烈关注,引发网友大讨论。
为了尽可能地让储意元的权利受到保护,本报记者陪同储意元两上长沙市中院,并联系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律专家为储意元提供法律咨询。在多方关注下,2012年12月20日,长沙市中院终审判决储意元胜诉。
3、薪资保障: 暮云电工凌先生
总第538期第11版
《我的工资被拖欠了!》
“2012年4月1日,长沙市长沙县暮云镇的凌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自己在物业公司担任电工,今年3月份辞职后,想到广东上班,但2月份工资被物业公司拖欠未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妻子同样被拖欠工资。他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
为了帮助凌先生,本报记者整理了材料后,将情况反馈至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该大队队长进行了答复。多方努力之下,4月6日,该公司将凌先生及其妻子工资支付。
4、政策解答:津市读者陈友明、孟梅莲
总第536期第12版
《湖南省社保局给你们回信了》
“2012年的一天,本报接到常德津市读者陈友明、孟梅莲夫妇的来信,陈友明先后在津市两家国企工作,2003年被买断工龄后,因经济原因无力缴费而中断参保。现在想续交社保费,但被告知需要补交中断的费用,才能继续参保。但因为下岗,补交前几年的社保费有困难。孟梅莲的情况同陈友明类似,两人想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
接到求助信后,本报记者立即联系湖南省社保局,该局也立即做出回复。该局告知,陈、孟的情况可以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处理,下岗人员按比例补交社保费,不需要补缴利息和滞纳金,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社保补贴,1995年前国企工龄经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详情请见原文)
5、就业服务:通程商业公司李敏
总第592期第6版
《应聘求职,诚信才是王道》
“每年,湖南省人社厅都将举行服务高校毕业生活动月,本报作为协办单位积极参与,并利用自身传媒优势为服务月提供服务。
在2012年的服务月当中,本报以“诚信”为主题策划出版了专刊,本报记者分兵多路,搜集政策资料、发布活动信息,邀请了如长沙通程商业经营公司行政部部长助理李敏等职业指导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谈诚信,同时为求职者提供各种建议,让广大求职朋友“本报在手,求职无忧”。
6、创业帮扶:凤凰“草鞋王”向玉凤
总第541期第4版
《凤凰小草鞋走向世界》
“在湘西凤凰,草鞋到处都有,但被公认为“草鞋王”的却只有向玉凤一家。向玉凤的草鞋,最大的两米多长、80多斤,最小的才几厘米长。作为“草鞋王”第七代传人,向玉凤的草鞋远销广州、北京、深圳、美国等地。品牌虽已打响,但缺乏商业运营,向玉凤2012年4月18日致电本报,希望能找到合作伙伴进行商业运营。
接到电话后,本报记者搜集了有关草鞋的资料,对向玉凤的情况进行核实与了解,最终在本报发出消息。消息发出后,本报接到大量读者的来电,咨询情况并索要向玉凤的联系方式。
7、职业指导:职场“咸鱼”小夏
总第520期第7版
《职场“咸鱼”要找对方向翻身》
“小夏在2012年给本报“亚米信箱”发来咨询邮件,诉说自己在职场因为郁闷事接二连三、频频受挫,慢慢变得消极混日子。但他不想这样下去,因为当初他也怀揣着远大理想,准备干出一番事业。所以他想请教怎么办。
本报“亚米”接到来信后,耐心地为其进行了解答,并为其加油鼓劲。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在本报周二刊的职业指导版,每期都有“亚米信箱”栏目,“风雨无阻”。其实,“亚米”每周都要收到许多寻求职业指导的邮件,“亚米”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但因为版面限制,只能挑选最有代表性的予以刊登。
8、法律咨询:宁远县临时工裴女士
总第552期第11版
《两倍工资补偿最长期限为一年》
“2012年,永州宁远县的裴女士致信本报称,其在该县某机关从事保洁工作,几年时间里,除了一年外,其它时间均未签合同,裴女士想了解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两倍工资。
本报接到来信后,随即安排记者处理,记者邀请长沙劳动法领域的律师进行解答,律师回复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过,两倍工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9、维权提醒:步步高离职员工彭海清
总第543期第11版
《不满补偿数额他把超市出口堵了》
“2012年4月 27日,本报接到爆料称,长沙红星步步高门口发生堵路事件。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得知,原来是步步高一名离职残疾员工,因为和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激动之下便邀朋友将步步高超市出口堵住。
虽然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但本报通过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万不可做出过激举动,否则可能受到相应处罚。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都是维权渠道。
本报记者 周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