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5月2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逐步加大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滋生腐败的土壤并没有完全清除,特别表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增多的趋势,这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现象。
要遏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除了要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体的制约机制外,还要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发挥好群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要管,“八小时以外”的也要管。此次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有利于鼓励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笔者要为“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最高奖励20万元”的行为叫好。
笔者认为,在为“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最高奖励20万元”的行为叫好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奖励资金固然有利于激发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为了更好地使群众进行举报,除了奖励资金外,还应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把事情做细做全,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有效的遏制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李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