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郴州北湖区某社区居民,今年参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春节后不久患上“哮喘病”,到市内一家“二甲医院”住院,收费室工作人员要我先交1000元自费预付金,该院住院门槛费为600元,为什么要多交预付金?请解释。
北湖区居民 刘革
答:你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目前郴州市参保人员生病办理住院手续时都只交纳少部分自费预付金(因意外伤害住院者除外)。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参保居民住院时,须向医院先多缴纳自费预付金,包括起付线、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特殊用药中应负担的比例、自费药品费、自费诊疗项目、各分段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市辖区城乡参保居民住院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政策自付费用)×对应医院报销比例。
医保年度内住院报账封顶线是10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许多人对“政策自付费用”不是很清楚,在此解答如下:政策自付是指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包括:(1)部分政策自付,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等为部分政策自付;例如做CT和核磁共振检查,个人自付比例为30%;(2)完全政策自付是指全自费药品、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参保居民住院时向医院先多缴纳自费预付金就不难理解了,当自费预付金用完后,病人必须及时补缴。出院时补齐自费金后走人,其他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结算。
郴州市北湖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王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