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
时间:2013-3-4 1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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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资兴市于近日对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9.5 元。
据悉,资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资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上述标准执行。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