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做促销被欠社保可诉用人单位
时间:2013-4-1 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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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我在某超市的专柜上销售某食品公司的食品。一年以后,我发现超市没为自己缴社保。遂询问超市领导,对方表示,我不是超市的职工,不从超市领工资,超市当然也不负责为其缴社保,应该找其所属的公司。于是我又找到食品公司要求缴社保。食品公司也说,我不是他们公司职工,公司不可能为我缴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促销员一方面是公司的职工,另一方面又在超市工作。和公司存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而工作时间和地点又由超市来确定,受着双重的管理。而一旦出现拖欠工资、不发加班费、不缴社保的劳动争议时,公司和超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相互推脱,不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加班费。同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社保费”。即缴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促销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公司、超市有关的证件、出入证、员工证、工资条等等,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