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6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