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曾鹤群 通讯员 朱怡珍)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统筹促进湖南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企业用工责任,规范直接用工形式,规范合作用工形式,加强平台用工监管。重点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协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并承担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对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压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应保尽保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实施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申诉管理制度。湖南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明确省境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省内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优化就业创业对接服务,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优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按国家发布的职业工种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将新就业形态相关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明确新就业形态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