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赴市州开展社保基金监管立法调研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曾鹤群 通讯员 范姣)连日来,省人社厅相关领导赴各地开展“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立法调研,汇聚众智,凝聚众力,立足实际,紧盯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确保“条例”出台能够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解决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跃贵一行在永州市调研时指出,“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已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加强全省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深远意义。他强调,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一系列的核心问题,着力解决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精准把握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监管部门,明晰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监管内容、法律责任,推动形成不同层次、针对不同对象、发挥不同作用、多方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格局。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光明在衡阳市调研强调,要在法治框架内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要强化制度执行。按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管基金,落实落细社保基金监管“1+N”制度体系,确保执行不走样、效果不跑偏。要抓实监管机制。进一步固化“按日开展网上巡查、按月开展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按季开展经办稽核内控检查、按年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等四个机制,每年组织好一次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联点调研,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每年一次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内容。要贯彻“四防”共治。在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的同时,抓住“群防”关键,各部门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合力推动。要全面开展宣讲。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切实抓好案例指导、要情剖析、庭审旁听、出庭应诉、行政非诉、警示教育等,拓宽方法路径,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