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业保险金标准逼近千元
时间:2013-3-1 10:16:01 作者:徐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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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16元/月调整为928元/月。
湖南省就业服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省本级2013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湘就服发[2012]18号)透露,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1号)的有关规定和长沙市执行11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元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16元/月调整为928元/月,月标准提高112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据悉,湖南省上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11年,当年11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80元/月调整为816元/月,月标准提高136元。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 本报记者 徐利平